履行法律

363符合法律規定“你得救實際上是純粹的恩典。 除了相信上帝給你的,你不能為自己做任何事。 你做任何事都不配得到它; 因為上帝不希望任何人能夠參考他在他之前的成就”(以弗所書 2,8-9 GN)。

保羅寫道:“愛不傷害鄰舍; 所以愛是完全律法”(羅馬書 13,10 蘇黎世聖經)。 有趣的是,我們很自然地傾向於顛倒這種說法。 尤其是在人際關係方面,我們想知道我們的立場。 我們希望能夠清楚地看到,應用我們如何與他人相處的標準。 法律是實現愛的方式的想法比愛是實現法律的方式的想法更容易衡量,更容易處理。

在這種思維方式中,存在一個人可以在沒有愛的情況下實現法律的問題。 但是,如果不履行法律,就不能愛。 法律規定了愛人如何表現。 法律與愛的區別在於,愛從內而外,一個人從內而外; 另一方面,法律只影響外部行為,外部行為。

這是因為愛情和法律有著截然不同的想法。 一個以愛為導向的人不需要如何表達愛心的指示,但以法律為導向的人需要它。 我們擔心,如果沒有強有力的指導原則,例如迫使我們行為正常的法律,我們可能不會採取相應的行為。 然而,真正的愛情不是有條件的,它不能被強迫或強迫。 它是自由而自由地接受的,否則就不是愛情。 它可能是友好的接受或承認,但不是愛,因為愛不是一種條件。 收養和承認通常是有條件的,經常與愛情混淆。

這就是為什麼當我們所愛的人不符合我們的期望和要求時,我們的所謂愛很容易被壓倒的原因。 這種愛實際上只是我們根據行為給予或不給予的認可。 我們中的許多人都受到了父母,老師和上司的這種對待,我們經常以迷茫的思想對待我們的孩子。

我們可能會覺得剛剛的想法很不舒服,信仰基督已經超越了法律的原因。 我們想用某種東西衡量他人。 但如果他們因信仰得到恩典,他們真正的存在,那麼我們就不再需要一個尺度了。 如果上帝,儘管他們的罪愛他們,我們怎能再判斷如此之低,害得愛他們時,他們不按照我們的期望行為?

好吧,好消息是我們都只靠信仰得到了恩典。 我們可以非常感謝,因為除了耶穌之外沒有人達到救恩的程度。 感謝上帝無條件的愛,藉此拯救我們並將我們轉化為基督的本性!

作者:Joseph Tk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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