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法律的終結

每當我閱讀使徒保羅的書信時,我都會看到他勇敢地宣講上帝通過耶穌的出生,生命,死亡,復活和提升而成就的真理。 保羅在其他許多書信中花了很多時間與上帝和好那些不信耶穌的人,因為他們的希望是基於律法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上帝賜給以色列的法律是暫時的。 它只是暫時的,只有在基督到來之前才有效。

對於以色列來說,法律是一位老師,向他們傳授有關罪惡和正義以及救世主的必要知識。 它一直帶領著他們直到應許的彌賽亞到來,上帝將通過它祝福所有國家。 但是法律無法給予以色列司法或救助。 它只能告訴他們,他們需要救世主。

對於基督教教會,法律像整個舊約一樣,教導我們上帝是誰。 它還教會了我們上帝如何創造了一個使救贖主從中擺脫罪孽的民族-不僅是從上帝的子民以色列那裡,而且是全世界的罪孽。

律法從來不是用來代替與上帝的關係,而是作為引導以色列人歸向他們救主的一種方式。 在加拉太書 3,19 保羅寫道:“那麼律法的重點是什麼? 它是為罪而加的,直到那應許的子孫在那裡。”

換句話說,上帝有律法的起點和終點,終點是彌賽亞和救贖主耶穌基督的死亡和復活。
保羅在第21-26節繼續說:“如何? 那律法是否違背了上帝的應許? 那很遠! 因為只有有一部法律可以使生活變得栩栩如生,正義才真正來自法律。 但是聖經已經將一切都包含在罪惡之中,以便將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的應許給予那些相信的人。 但是在信仰來臨之前,我們一直處於法律之下,對即將顯現的信仰保持封閉。 因此律法一直是我們對基督的紀律,以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但是,一旦信仰來臨,我們就不再受制於紀律。 因為你們都是上帝對基督耶穌的信仰而成為上帝的兒女。”

在上帝對這種理解睜開眼睛之前,保羅還沒有看到法律的去向-朝著慈愛,仁慈和寬恕的上帝行事,上帝會救我們脫離法律所揭示的罪過。 相反,他認為法律本身就是目的,最終導致了艱辛,空虛和破壞性的宗教。

他在羅馬書中寫道:“因此發現誡命給我帶來了死亡,而這賦予了生命。” 7,10在第 24 節,他問道:“我真是苦啊! 誰能救我脫離這具屍體?”他找到的答案是,救恩只能通過上帝的恩典而來,並且只能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來體驗。

在所有這些方面,我們看到通往正義的道路不是通過法律,這不能消除我們的內。 通往正義的唯一途徑是通過對耶穌的信仰,在其中我們的所有罪孽得以寬恕,並且在其中我們與我們忠實的上帝和解,這位上帝無條件地愛我們並且永遠不會放開我們。

作者:Joseph Tk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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