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行為

113基督教行為

基督徒行為的基礎是對我們的救贖主的信任和愛的忠誠,他愛我們並為我們捨棄了自己。 對耶穌基督的信靠表現在對福音的信心和愛心的行為上。 藉著聖靈,基督改變信徒的心,使他們結出果子:仁愛、喜樂、和平、信實、忍耐、恩慈、溫柔、節制、公義和真理。 (1. 約翰 3,23-二十; 4,20-二十; 2. 哥林多前書 5,15; 加拉太書 5,6.22-23; 以弗所書 5,9) 

基督教的行為標準

基督徒不受摩西律法的約束,我們不能靠任何律法得救,包括新約的誡命。 但是基督教仍然有行為標準。 它涉及我們生活方式的改變。 它對我們的生活提出了要求。 我們要為基督而活,而不是為自己而活(2. 哥林多前書 5,15)。 上帝是我們的上帝,是我們在一切事物中的首要任務,他對我們的生活方式有話要說。

耶穌告訴門徒的最後一件事是教導人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馬太福音 28,20)。 耶穌給了誡命,作為他的門徒,我們也必須宣講誡命和服從。 我們宣講和遵守這些誡命不是作為拯救的手段,也不是作為詛咒的準則,而是作為上帝兒子的指示。 人們要聽從他的話,不是因為害怕受到懲罰,而是因為他們的救主這樣說。

完美的順從不是基督徒生活的目標; 基督徒生活的目標是屬於上帝。 當基督住在我們裡面時,我們屬於上帝,當我們信靠他時,基督就住在我們裡面。 我們裡面的基督引導我們通過聖靈順服。

上帝將我們轉變為基督的形象。 通過上帝的能力和恩典,我們變得越來越像基督。 他的誡命不僅涉及外在行為,也涉及我們內心的思想和動機。 我們內心的這些思想和動機需要聖靈的改變能力; 我們不能僅靠自己的意志力來改變它。 因此,信仰的一部分就是相信上帝在我們裡面完成他的改變工作。

所以最大的誡命——愛上帝——是順服的最大動機。 我們服從他是因為我們愛他,我們愛他是因為他仁慈地把我們帶進了他自己的家。 是神在我們裡面工作,為著他的旨意和他的美意而工作(腓立比書) 2,13).

如果我們沒有達到目標,我們該怎麼辦? 當然,我們悔改並請求寬恕,並完全相信我們可以獲得寬恕。 我們不想輕視這一點,但我們應該始終使用它。

當別人失敗時,我們怎麼辦? 譴責他們並堅持他們做好事以證明他們的誠意? 這似乎是人類的傾向,但這正是基督說我們不應該做的(路加福音 1 Cor7,3).

新約誡命

基督徒生活是什麼樣的? 新約中有幾百條誡命。 我們並不缺乏基於信仰的生活如何在現實世界中發揮作用的指導。 有關富人應如何對待窮人的誡命,關於丈夫如何對待妻子的誡命,關於我們如何作為教會合作的誡命。

1. 帖撒羅尼迦前書 5,21-22 包含一個簡單的列表:

  • 保持彼此和平......
  • 刪除凌亂,
  • 安慰膽小的人,扛著弱者,耐心地對待每一個人。
  • 看到沒有人用邪惡向對方報仇
  • 追求永遠的好處......
  • 一直很開心;
  • 不停地祈禱;
  • 在所有事情上都要感恩...
  • 頭腦沒有畏縮;
  • 先知言論並不鄙視。
  • 但檢查一切。
  • 保持良好。
  • 避免各種形式的邪惡。

保羅知道帖撒羅尼迦的基督徒有聖靈可以指導和教導他們。 他也知道他們需要一些關於基督徒生活的基本訓誡和記憶。 聖靈決定通過保羅自己教導和引導他們。 如果保羅不符合要求,保羅就不會威脅要把他們趕出教會 - 他只是給了他們誡命,引導他們走在忠心的道路上。

警告不服從

保羅有很高的標準。 雖然罪得赦免是可行的,但在今生對罪有懲罰——有時包括社會懲罰。 “凡是淫亂的、守財奴的、拜偶像的、褻瀆神的、醉酒的、偷盜的,那稱為弟兄的,你們都不可與他來往; 你也不應該和一個一起吃”(1. 哥林多前書 5,11).

保羅不希望教會成為明顯的、頑固的罪人的避風港。 教堂是一種康復醫院,但不是社會寄生蟲的“安全區”。 保羅指示哥林多的基督徒管教一個亂倫的人(1. 哥林多前書 5,5-8)他還鼓勵她在他悔改後原諒他(2. 哥林多前書 2,5-8)。

新約有很多關於罪的說法,也給了我們很多誡命。 讓我們快速瀏覽一下加拉太書。 在這份基督徒不受律法約束的宣言中,保羅也給了我們一些大膽的誡命。 基督徒不在法律之下,但他們也不是無法無天。 他警告說:“不要受割禮,否則你會從恩典中墜落!”這是一條非常嚴肅的誡命(加拉太書 5,2-4)。 不要被過時的誡命所奴役!

保羅警告加拉太人要提防那些試圖“阻止他們遵守真理”的人(第 7 節)。 保羅力挽狂瀾反對猶太教徒。 他們聲稱順服上帝,但保羅說他們沒有。 當我們試圖命令現在已經過時的東西時,我們就是在違背上帝。

保羅在第 9 節中採取了不同的轉變:“一點面酵就能使面發起來。”在這種情況下,有罪的面酵是一種基於律法的對宗教的態度。 如果不宣講恩典的真理,這個錯誤就會傳播開來。 總是有人願意將法律視為衡量他們虔誠程度的標準。 即使是限制性的規定也會受到好心人的青睞(歌羅西書 2,23).

基督徒被呼召追求自由——“但要注意,在自由中不要給肉體留地步; 而是要藉著愛彼此服事”(加拉太書 5,13). 有自由就有義務,否則一個人的“自由”會干涉另一個人的“自由”。 任何人都不應自由地通過講道帶領他人成為奴隸,或為自己贏得追隨者,或將上帝的子民商品化。 這種分裂和非基督教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我們的責任

保羅在第 14 節說:“一句話就成就了全部的律法,”保羅說:“要愛人如己!”這總結了我們對彼此的責任。 相反的做法,為自己的利益而戰,確實是自我毀滅(第 15 節)

“要活在靈裡,就不放縱肉體的私慾了”(16 節)。 精神將帶領我們去愛,而不是自私。 自私的想法來自肉體,但上帝的靈創造更好的想法。 “因為肉體與靈相悖,靈與肉體相悖; 他們互相敵對……”(第 17 節)。 由於精神與肉體之間的這種衝突,我們有時會犯罪,即使我們不想。

那麼,對於容易感染我們的罪行,解決方案是什麼? 要退還法律嗎? 不!
“但聖靈若掌管你們,就不在律法以下”(第 18 節)。 我們的生活方式不同。 我們仰望聖靈,聖靈會在我們裡面培養遵行基督誡命的願望和力量。 我們把馬放在車前。

我們首先仰望耶穌,我們在個人對他效忠的背景下看到他的誡命,而不是“必須遵守,否則我們將受到懲罰”的規則。

在加拉太書 5 章,保羅列舉了各種罪:“淫亂、污穢、淫亂; 偶像崇拜和巫術; 仇恨、紛爭、嫉妒、憤怒、爭吵、不和、分裂和嫉妒; 喝、吃等”(19-21 節)。 有些是行為,有些是態度,但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都是出於罪惡的心。

保羅鄭重地警告我們:“……行這些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21節)。 這不是上帝的方式; 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樣子; 這不是我們希望教會成為的樣子……

所有這些罪都可以得到寬恕(1. 哥林多前書 6,9-11)。 這是否意味著教會應該對罪視而不見? 不,教會不是此類罪惡的面紗或避風港。 教會是一個表達和授予恩典和寬恕的地方,而不是一個允許罪惡肆虐的地方。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貞潔”(加拉太書 5,22-23). 這是獻身於神的心的結果。 “但那些屬於基督耶穌的人,已經將自己的肉體,連同肉體的邪情私慾,都釘在十字架上了”(第 24 節)。 聖靈在我們裡面動工,我們的意志和能力就會成長,拒絕肉體的作為。 我們身上帶著上帝工作的果實。

保羅的信息很明確:我們不在法律之下——但我們並非無法無天。 我們在基督的權柄之下,在祂的律法之下,在聖靈的引導之下。 我們的生活以信仰為基礎,以愛為動力,以喜樂、平安和成長為特徵。 “我們若順著聖靈而行,就當順著聖靈而行”(25節)。

約瑟夫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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