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典的本質

374恩典的本性有時我聽到有人擔心我們過分強調恩典。 作為推薦的糾正,然後建議,作為恩典教義的一種平衡,我們可以考慮聖經中提到的服從、正義和其他義務,尤其是在新約中。 那些擔心“太多恩典”的人有合理的擔憂。 不幸的是,有些人教導我們如何生活是無關緊要的,因為我們得救是靠恩典而不是靠行為。 對他們來說,恩典等同於不知道義務、規則或預期的關係模式。 對他們來說,恩典意味著幾乎任何事情都可以被接受,因為無論如何一切都是預先被原諒的。 根據這種誤解,憐憫是一張免費通行證——一種可以為所欲為的全面授權。

反義主義

唯唯主義是一種在沒有或違反任何法律或規則的情況下傳播生活的生活方式。 縱觀教會歷史,這個問題一直是聖經和講道的主題。 納粹政權的烈士迪特里希·朋霍費爾 (Dietrich Bonhoeffer) 在他的著作 Nachfolge 中就此談到了“廉價恩典”。 唯神論在新約中得到解決。 作為回應,保羅回應了他對恩典的強調鼓勵人們“在罪中堅忍,使恩典顯多”的指控(羅馬書 6,1). 使徒的回答簡短而有力:“絕不是”(第 2 節)。 幾句話後,他重複了對他的指控並回答說:“現在怎麼辦? 我們會因為不在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而犯罪嗎? 絕非如此!”(第 15 節)。

使徒保羅對反律法主義的指責的回答是明確的。 任何認為恩典意味著一切都被允許因為它被信仰所涵蓋的人是錯誤的。 但為什麼? 什麼地方出了錯? “太多恩典”真的是問題所在嗎? 他的解決方案真的是為了對同樣的恩典有某種平衡嗎?

真正的問題是什麼?

真正的問題在於,相信恩典意味著上帝是規則,命令或義務的例外。 如果寬限期實際上暗示了授予規則例外,是的,如果有很多寬限期,就會有許多例外情況。 如果說我們對上帝有憐憫,我們可以指望他對我們要做的每一項義務或任務都有豁免。 恩典越多,服從的例外就越多。 更少的憐憫,更少的例外,一點點交易。

這樣的方案也許最好地描述了人類的恩典最多能做什麼。 但是,請不要忘記,這種方法衡量了服從的寬限期。 他使兩者相互抵制,導致不斷的來回拉鋸戰永遠不會停止,因為兩者相互鬥爭。 雙方否定彼此的成功。 幸運的是,這樣的計劃不能反映出上帝的恩典。 關於恩典的真理使我們擺脫了這種錯誤的困境。

上帝親自恩典

聖經如何定義恩典? “耶穌基督本人代表上帝對我們的恩典”。 保羅在末日的祝福 2. 哥林多人提到“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 恩典是上帝以祂道成肉身的兒子的形式白白賜給我們的,祂又仁慈地將上帝的愛傳達給我們,並使我們與全能者和好。 耶穌對我們所做的事向我們揭示了天父和聖靈的本性和特性。 聖經揭示耶穌是上帝本性的真實印記(希伯來書 1,3 愛北斐特聖經)。 那裡說,“他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和“神喜悅一切的豐盛都住在他裡面”(歌羅西書 1,15; 19)。 凡看見他的,就是看見他的父,我們認識他,也就認識了父4,9; 7).

耶穌解釋說他只是在做“他看見父所做的”(約翰 5,19)。 他讓我們知道只有他認識父,並且只有他將他啟示(馬太 11,27). 約翰告訴我們,上帝的道從太初就與上帝同在,道成肉身,並“充充滿滿地充滿恩典和真理”,向我們展示了“如同父獨生子的榮耀”。 雖然“律法是藉著摩西傳的; [有] 恩典和真理 [...] 都是藉著耶穌基督而來的。”的確,“從他豐滿的恩典中,我們都以恩上加恩。”而他的兒子,從亙古就住在上帝的心中,“向他宣告他我們”(約翰 1,14-18)。

耶穌體現了上帝對我們的恩典——他在言行中表明上帝自己是滿有恩典的。 他自己就是恩典。 他從他的存在中將它賜給我們——我們在耶穌裡遇見的同一個。 他不會因為依賴我們而給我們禮物,也不是基於我們有義務給我們好處。 由於他慷慨的本性,上帝賜予恩典,也就是說,他以自己的自由意志在耶穌基督裡將恩典賜給我們。 保羅在給羅馬人的信中稱恩典是上帝慷慨的禮物(5,15-二十; 6,23). 在他寫給以弗所人的信中,他用令人難忘的話宣告:“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這是神的恩賜,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2,8-9)。

上帝賜予我們的一切,都是出於善良,出於對每個較小和不同的人行善的強烈願望,他慷慨地給予我們。 他的恩典行為源於他仁慈、慷慨的本性。 他不會停止讓我們分享他自己的自由意志的善良,即使它遇到了他的創造物的抵抗、反叛和不服從。 他通過他兒子的贖罪,以寬恕和和解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來回應罪惡。 上帝是光,在祂裡面沒有黑暗,祂藉著聖靈,在祂兒子里白白地將自己賜給我們,使生命得以豐盛的賜給我們(約翰一書) 1,5; 約翰 10,10).

上帝一直有恩典嗎?

不幸的是,人們常說,上帝最初應許(在人類墮落之前),只有當他的創造物滿足某些條件並履行他強加給它的義務時,他才會賜予他的良善(亞當和夏娃以及後來的以色列)。 不然的話,他也不會對她太好。 所以他不會給她寬恕,也不會給她永生。

根據這種錯誤的觀點,上帝與他的創造物之間存在一種契約式的“如果……那麼……”關係。 然後,該合同包含人類必須遵守的條件或義務(規則或法律),以便能夠接受上帝對它的要求。 根據這種觀點,對全能者來說最重要的是我們遵守他制定的規則。 如果我們不辜負他們,他就會向我們隱瞞他最好的。 更糟的是,他會給我們不好的東西,不會導致生命而是死亡的東西; 現在和永遠。

這種錯誤的觀點認為律法是上帝本性中最重要的屬性,因此也是他與他的創造關係中最重要的方面。 這個上帝本質上是一個契約上帝,與他的創造物處於合法和有條件的關係中。 他按照“主從”的原則處理這種關係。 按照這種觀點,上帝在良善和祝福(包括寬恕)方面的慷慨與它所宣傳的上帝形象的本質相去甚遠。

基本上,上帝並不代表純粹的意誌或純粹的法制。 當我們看著耶穌時,這一點變得尤為明顯,耶穌向我們展示了父神並發出了聖靈。 當我們從耶穌那裡聽到有關他與他的父親和聖靈的永恆關係時,這一點就變得很清楚。 他讓我們知道他的性質和性格與父親相同。 父子關係不受規則,義務或條件的滿足所影響,從而不能以此方式獲得利益。 父子之間沒有合法關係。 您尚未與對方訂立合同,根據該合同,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同樣有權不履約。 父子之間建立契約式,基於法律的關係的想法是荒謬的。 耶穌向我們揭示的真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以聖潔的愛,忠誠,自我屈服和相互榮耀為特徵。 正如我們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中所讀到的那樣,耶穌的禱告清楚地表明,這種三位一體的關係是上帝在每種關係中所採取行動的基礎和根源。 因為他總是忠於自己,因為他對自己忠實。

對聖經的仔細研究清楚地表明,即使在人類與以色列一起墮落之後,上帝與他的創造物的關係也不是契約關係:它不是建立在必須遵守的條件之上的。 重要的是要意識到上帝與以色列的關係根本上不是基於法律的,只是不是一個如果-那麼的契約。 保羅也意識到了這一點。 與以色列的全能關係始於一個盟約,一個應許。 摩西律法(妥拉)在立約 430 年後生效。 考慮到時間線,很難將律法視為上帝與以色列關係的基礎。
在立約之下,上帝向以色列坦白地承認了他的一切良善。 而且,正如你所記得的,這與以色列本身能夠提供給上帝的東西無關(5. Mo 7,6-8)。 讓我們不要忘記,當亞伯拉罕應許他祝福他並使他成為萬民的祝福時,他並不認識上帝(1. 摩西 12,2-3). 盟約是一個承諾:自由選擇和授予。 “我會接受你做我的子民,我會成為你的上帝,”全能者對以色列說(2. Mo 6,7)。 上帝的祝福是片面的,它是從他自己這邊來的。 他立約是為了表達他自己的本性、性格和本質。 他與以色列的關係是一種恩典——是的,恩典!

回顧創世記的第一章,很明顯上帝並沒有根據某種契約協議來處理他的創造物。 首先,創造本身就是一種自願給予的行為。 沒有什麼值得存在的權利,更不用說美好的存在了。 上帝親自宣告:“這很好”,是的,“非常好”。 上帝無償地將他的善良賜予他的創造物,而這些創造物遠不如他; 他給了她生命。 夏娃是上帝對亞當的仁慈禮物,使他不再孤單。 同樣,全能者將伊甸園賜給亞當和夏娃,並讓他們照料伊甸園,使之碩果累累,生機勃勃,這是他們賺錢的任務。 在上帝白白賜予這些美好的禮物之前,亞當和夏娃沒有滿足任何條件。

但是,在憤怒降臨之後的秋天之後又是什麼樣呢? 事實證明,上帝繼續自願和無條件行事。 在亞當和夏娃的不服從行為之後,他的要求不是要給他們悔改的可能嗎? 還要考慮上帝如何為他們提供毛皮服裝。 甚至她被驅逐出伊甸園都是一種恩典,這也使她無法在罪惡中使用生命之樹。 上帝對該隱的保護和天意只能從同一角度看待。 我們也從上帝給他諾亞和他的家人的保護以及以彩虹的形式得到的保證中看到上帝的恩典。 所有這些恩典行為都是出於上帝的良善而自願給予的禮物。 它們都不是履行任何種類甚至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義務的工資。

恩典不當仁慈?

上帝總是允許他的創造自由分享他的善良。 他永遠以父親,兒子和聖靈的內心存在來做這件事。 三位一體在創作中可見的一切都來自其內部社區的豐富存在。 與上帝建立法律和契約關係不會尊敬三位一體的創造者和盟約的創造者,而是會使她成為純偶像。 偶像總是與那些渴望獲得承認的渴望的人建立契約關係,因為他們需要跟從者的需求與他們需要的一樣多。 兩者是相互依存的。 這就是為什麼他們為自己的自我目標互惠互利的原因。 恩典是上帝不配的仁慈之句中固有的真理,就是我們不配得到。

上帝的良善戰勝了邪惡

恩典不僅在罪過的情況下作為任何法律或義務的例外而起作用。 不管罪的事實性質如何,上帝都是仁慈的。 換句話說,不需要證明有罪才能行使恩典。 相反,即使有罪,他的恩典依然存在。 因此,誠然,上帝不會停止自由地將自己的善良授予他的創造,即使它不配得到它。 然後,他自願以自己和解的代價為她寬恕。

即使我們犯罪,上帝仍然是信實的,因為他不能背棄自己,正如保羅所說:“[...] 如果我們不忠心,他仍然是信實的”(2. 提摩太 2,13). 因為上帝總是對自己誠實,所以他愛我們,即使在我們叛逆時也堅持他對我們的神聖計劃。 這種賜予我們的恆久恩典表明上帝對祂的創造物表現仁慈是多麼熱切。 “因為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不敬虔地為我們死了……但上帝在這件事上表明了他對我們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為我們死了”(羅馬書 5,6;第 8)。 在照亮黑暗的地方,可以更清楚地感受到恩典的特殊性質。 因此,我們主要在有罪的背景下談論恩典。

無論我們有罪,上帝都是仁慈的。 他被證明忠實於自己的創作,並為他保持著吉祥的命運。 我們可以從耶穌那裡充分認識到這一點,他在完成他的贖罪之前,不能阻止任何邪惡勢力對付他。 邪惡勢力無法阻止他為我們獻出生命,使我們得以生存。 痛苦,苦難或最嚴重的屈辱都不能阻止他遵循自己神聖的,以愛為基礎的命運,並使人們與上帝和解。 上帝的良善並不需要邪惡轉為善良。 但是當涉及到邪惡時,善良確切地知道需要做什麼:克服,擊敗和征服它很重要。 所以沒有太多的憐憫。

恩典:法律和服從?

我們如何看待舊約律法和新約中關於恩典的基督徒服從? 如果我們重新考慮上帝的約是一個片面的應許,答案幾乎是不言而喻的:一個應許會引起任何人的反應。 然而,兌現承諾並不取決於這種反應。 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兩種選擇:是否相信充滿對上帝的信任的應許。 摩西的律法(妥拉)清楚地向以色列說明了在他所作出的應許最終實現之前(即耶穌基督出現之前)的這個階段,相信上帝的約意味著什麼。 全能的以色列在他的恩典中啟示了他的約(舊約)內的生活方式。

摩西五經是上帝賜給以色列人的恩典。 她應該幫助他們。 保羅稱她為“老師”(加拉太書 3,24-25; 人群聖經)。 因此,它應該被視為來自全能以色列的恩慈禮物。 律法是在舊約的框架內製定的,在舊約的應許階段(等待在新約中以基督的形象實現)是恩典的契約。 它旨在服務於上帝賜福以色列的自由意志,並使之成為萬民恩典的先驅。

忠於自己的上帝希望與新約中的人保持同樣的非契約關係,新約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了實現。 祂賜給我們贖罪與和好的所有祝福,包括生、死、復活和升天。 我們得到了他未來王國的所有好處。 此外,我們還得到聖靈住在我們裡面的好運。 但是在新約中提供這些恩寵需要一種反應——以色列也應該表現出的反應:信心(信任)。 但在新約的框架內,我們相信它的實現而不是它的應許。

我們對上帝的良善有何反應?

我們應該如何回應賜給我們的恩典? 答案是:“相信應許的生活。” 這就是“信仰生活”的含義。 我們在舊約的“聖徒”身上找到了這種生活方式的例子(希伯來書 11 章)。 如果一個人不相信所應許或實現的盟約,就會有後果。 對聖約及其作者缺乏信心使我們無法從中受益。 以色列缺乏信心剝奪了她的生命之源——她的生計、福利和生育能力。 不信任阻礙了他與上帝的關係,以至於他無法分享全能者幾乎所有的恩惠。

正如保羅告訴我們的,上帝的約是不可撤銷的。 為什麼? 因為全能者忠於他並支持他,即使為此付出高昂的代價。 神永遠不會偏離他的話; 他不能被迫以與他的造物或他的人民不同的方式行事。 即使我們對應許缺乏信心,我們也不能讓他對自己不忠。 這就是說上帝“為他的名”行事的意思。

與他有關的所有指示和誡命都應該在對上帝的信仰中服從我們,並白白地給予仁慈和恩典。 這種恩典在上帝自己在耶穌裡的奉獻和啟示中得以實現。 要在它們中找到樂趣,就必須接受全能者的恩寵,既不拒絕也不忽視它們。 我們在新約中找到的指示(誡命)說明了在新約建立之後,上帝的子民接受上帝的恩典並相信它的意義。

服從的根源是什麼?

那麼我們從哪裡找到服從的源頭呢? 它源於對上帝對他在耶穌基督裡所實現的聖約目的的信實。 上帝所關心的唯一服從形式是對信仰的服從,它表現在相信全能者的恆常、忠於言語和忠於自己(羅馬書) 1,5; 16,26). 順服是我們對祂恩典的回應。 保羅對此毫不懷疑——從他的陳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以色列人並非沒有遵守摩西五經的某些法律要求,而是因為他們“拒絕了信仰之道,認為他們的順從行為必須達到他們的目標帶來”(羅馬書 9,32; 好消息聖經)。 使徒保羅,一個遵紀守法的法利賽人,看到了一個驚人的事實,即上帝從不希望他通過遵守律法來稱義。 與神願意藉著恩典賜給他的義相比,與他參與神藉著基督賜給他的義相比,這(至少可以說!)被視為毫無價值的污穢(腓立比書) 3,8-9)。

古往今來,上帝的旨意是將他的公義作為禮物分享給他的子民。 為什麼? 因為他是仁慈的(腓立比書 3,8-9). 那麼我們如何獲得這份免費贈送的禮物呢? 通過相信上帝會這樣做,並相信他會給我們帶來的應許。 上帝希望我們運用的順服是由對他的信心、希望和愛來滋養的。 貫穿聖經和新舊約誡命的順服呼召是優雅的。 如果我們相信上帝的應許,並相信它們會在基督裡實現,然後在我們身上實現,我們就會希望按照它們真實地生活。 不服從的生活不是基於信任,或者(仍然)拒絕接受對它的承諾。 只有從信、望和愛中產生的順服才能榮耀上帝; 因為只有這種形式的服從才能見證上帝在耶穌基督裡向我們揭示的真實身份。

全能者會繼續憐憫我們,無論我們接受還是拒絕他的憐憫。 他的部分良善無疑反映在他拒絕回應我們對他恩典的反對。 當上帝以“不”回應我們的“不”時,這就是上帝的憤怒如何表現出來,從而證實了他以基督的形式給予我們的“是”(2. 哥林多前書 1,19). 全能者的“不”和他的“是”一樣有效,因為這是他“是”的表達。

仁慈沒有例外!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當涉及到祂對祂子民的更高旨意和神聖旨意時,神不會例外。 因為他的信實,他不會拋棄我們。 相反,他完全地愛我們——在他兒子的完美中。 上帝想要榮耀我們,以便我們用我們自我的每一根纖維來信任和愛他,並在他的恩典所承載的我們的生活中完美地散發出這種光芒。 如此一來,我們不信的心就逐漸淡出背景,我們的生活反映出我們對上帝白白賜予的良善以最純粹的形式的信任。 他完美的愛會反過來給我們完美的愛,賦予我們絕對的理由和最終的榮耀。 “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基督耶穌的日子”(腓立比書 1,6).

上帝會憐憫我們,只是最終讓我們看起來不完美嗎? 如果例外是天堂的規則——這裡缺乏信心,那裡缺乏愛,這裡有一點不寬恕,那裡有一點苦毒和怨恨,這裡有一點怨恨,那裡有一點狂妄自大都沒有關係,那會怎麼樣? 那我們會是什麼情況呢? 好吧,就像此時此地,但會永遠持續下去! 如果上帝讓我們永遠處於這種“緊急狀態”,上帝真的會憐憫和仁慈嗎? 不! 最終,上帝的恩典不容有任何例外——無論是他的治理恩典本身,還是他神聖的愛和仁慈意志的統治; 否則他就不會仁慈了。

我們該如何對付那些濫用上帝恩典的人?

當我們教導人們跟隨耶穌時,我們應該教導他們理解和接受上帝的恩典,而不是出於驕傲而忽視它和抗拒它。 我們應該幫助他們行在上帝此時此地為他們準備的恩典中。 我們應該讓他們看到,無論他們做什麼,全能者都會忠實於自己和他的美好旨意。 我們應該加強他們的知識,即上帝銘記他對他們的愛、他的憐憫、他的本性和他的目的,對任何反對他恩典的反對都是不屈不撓的。 結果,總有一天我們都能領受恩典的全部豐盛,並過一種由他的憐憫支持的生活。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將快樂地進入所涉及的“承諾”——充分意識到在我們的哥哥耶穌基督裡成為上帝的孩子的特權。

來自博士 加里·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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