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

119理由

稱義是上帝在耶穌基督裡並通過耶穌基督的恩典行為,信徒因此在上帝眼中稱義。 因此,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人獲得了上帝的寬恕,並與他的主和救主找到了和平。 基督是後裔,舊約已經過時。 在新約中,我們與神的關係是建立在不同的基礎之上,是建立在不同的協議之上。 (羅馬書 3:21-31; 4,1-二十; 5,1.9; 加拉太書 2,16)

憑信心稱義

上帝從美索不達米亞呼召亞伯拉罕,並應許他的後裔將迦南地賜給他們。 亞伯拉罕在迦南地之後,是這樣的,主的話在啟示中臨到亞伯蘭:亞伯蘭,不要懼怕! 我是你的盾牌,也是你的巨大獎賞。 但亞伯蘭說,主我的神,你要給我什麼? 我去那裡沒有孩子,我的僕人大馬士革的以利以謝將繼承我的房子……你沒有給我後代; 看啊,我的一個僕人將成為我的產業。 看啊,耶和華對他說,他必不是你的產業,但從你身上所生的,才是你的產業。 耶穌吩咐他出去,說,抬頭望天,數星星; 你能數一數嗎對他說:你的子孫要多起來。1. 摩西 15,1-5)。

那是一個了不起的承諾。 但更令人驚奇的是我們在第 6 節中讀到的:“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是因信稱義的重要陳述。 亞伯拉罕因信而被認為是義人。 使徒保羅在羅馬書第 4 章和加拉太書第 3 章進一步發展了這個觀點。

基督徒在信仰的基礎上繼承了亞伯拉罕的應許——而給予摩西的法律根本無法撤銷這些應許。 這個原則用於加拉太書 3,17 教過。 這是一個特別重要的部分。

信仰,而不是法律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反對合法的異端邪說。 在加拉太書 3,2 他問這個問題:
“我只想從你那裡知道這個:你是通過律法的行為還是通過信仰的宣講接受了聖靈?”

它在第 5 節問了一個類似的問題:“那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這些事的,是因行律法呢,還是因所傳的信心呢?”
 

保羅在六至七節說,“亞伯拉罕也是這樣,他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所以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保羅引述 1. 摩西 15. 如果我們有信心,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孩子。 我們繼承了上帝對他的應許。

請注意第 9 節,“所以那以信為本的人,必和信他的亞伯拉罕一同蒙福。”信心帶來祝福。 但我們若靠守律法,就會被定罪。 因為我們不遵守法律的要求。 但基督拯救了我們。 他為我們而死。 請注意第 14 節,“他救贖了我們,使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並且我們也可以因信接受所應許的靈。”

然後,在第 15-16 節,保羅用一個實際的例子告訴加拉太的基督徒,摩西律法不能取消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弟兄們,我要用人的方式說:人卻不可撤銷人的意志,已確認,也沒有添加任何內容。 現在,應許是給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的。”

那個“後裔”[種子] 就是耶穌基督,但耶穌並不是唯一繼承對亞伯拉罕的應許的人。 保羅指出,基督徒也繼承了這些應許。 如果我們對基督有信心,我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孩子,並通過耶穌基督繼承應許。

臨時法律

現在我們來到第 17 節,“我的意思是:神先前所立的約,四百三十年後所立的律法並沒有破壞,以致應許落空了。”

西乃山的律法不能破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那是基於對上帝應許的信心。 這就是保羅要表達的意思。 基督徒與上帝的關係是基於信仰,而不是法律。 順服是好的,但我們是根據新約而不是舊約來服從。 保羅在這裡強調摩西律法——舊約——是暫時的。 它只是在基督來臨時才被加上去。 我們在第 19 節看到,“這樣,律法是什麼呢? 原是為罪加上的,等到所應許的子孫來到。」

基督是後代,舊約已經過時了。 在新約中,我們與上帝的關係基於不同的基礎,基於不同的協議。

讓我們讀24-26節:“這樣,律法是我們師傅基督的,使我們因信稱義。 但信仰來了之後,我們就不再受管教了。 因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女。”我們不在舊約的律法之下。
 
現在讓我們繼續看第 29 節,“你們既是屬基督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應許為後嗣的。”重點是基督徒在信心的基礎上接受聖靈。 我們因信稱義或因信在神面前被宣告為義。 我們稱義是基於信仰,而不是遵守法律,當然也不是基於舊約。 當我們相信上帝通過耶穌基督的應許時,我們就與上帝建立了正確的關係。

換句話說,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基於信仰和應許,就像在亞伯拉罕一樣。 加入西奈山的律法不能改變對亞伯拉罕所作的應許,這些律法不能改變亞伯拉罕信仰所有兒女的應許。 當基督死了,我們現在處於新約時,這套法律包已經過時了。

即使是亞伯拉罕接受的割禮,作為他立約的記號,也不能改變最初基於信仰的應許。 在羅馬書第 4 章,保羅指出他的信心宣告亞伯拉罕為義,因此當他未受割禮時就被神悅納。 至少在 14 年後才下令進行割禮。 今天的基督徒不需要割禮。 割禮現在是心靈的問題(羅馬書 2,29).

法律無法拯救

法律不能給我們救贖。 他所能做的就是譴責我們,因為我們都是違法者。 上帝事先知道沒有人能遵守法律。 律法將我們指向基督。 法律不能給我們救恩,但它可以幫助我們看到我們對救恩的需要。 它幫助我們認識到正義必須是禮物,而不是我們可以獲得的東西。

假設審判日到來,法官會問你為什麼要讓你進入他的領域。 你會怎麼回答? 我們會說我們保留了某些法律嗎? 我希望不會,因為法官可以很容易地指出我們沒有遵守的法律,我們無意識地承諾並且從不後悔的罪。 我們不能說我們足夠好。 不 - 我們所能做的就是求饒。 我們相信基督為了救贖我們所有的罪而死。 他去世是為了讓我們免受法律的懲罰。 這是我們得救的唯一基礎。

當然,信仰使我們順從。 新約有很多自己的出價。 耶穌對我們的時間,心靈和金錢提出了要求。 耶穌廢除了許多法律,但他也重新肯定並教導了一些他們應該保持精神而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律。 我們需要仰望耶穌和使徒的教導,看看基督徒對我們生活的信仰應該如何在新約中發揮作用。

基督為我們而死,以便我們能為他而活。 我們擺脫了罪的奴役,使我們成為公義的奴隸。 我們被要求互相服務,而不是我們自己。 基督向我們要求我們擁有的一切和我們所擁有的一切。 我們被呼召順服 - 但是因信而得救。

信仰稱義

我們可以在羅馬書第 3 章看到這一點。 在短短的一段話中,保羅解釋了救恩計劃。 讓我們看看這段經文如何證實我們在加拉太書中所看到的。 “……因為沒有人能因行律法在他面前稱義。 因為律法使人知罪。 但現在,除了律法,神的義就顯明出來,由律法和先知證明”(20-21節)。

舊約的經文通過對耶穌基督的信仰預言了恩典的救恩,這不是通過舊約的律法,而是通過信仰來實現的。 這是新約通過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與上帝關係的基礎。

保羅在 22-24 節繼續說道,“我說到神面前的義,這義是藉著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的。 因為這裡沒有區別:他們都是罪人,缺乏他們在上帝那裡應得的榮耀,並且靠著他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沒有功勞就被稱義了。”

因為耶穌為我們而死,我們可以被宣告為義。 上帝稱那些相信基督的人為義——因此沒有人可以誇口他如何遵守律法。 保羅在第 28 節繼續說道,“所以我們認定人稱義,不在乎行律法,只因信。”

這些是使徒保羅深奧的話語。 像保羅一樣,雅各警告我們不要有任何無視上帝誡命的所謂信仰。 亞伯拉罕的信心使他順服神(1. 摩西 26,4-5). 保羅談到真正的信心,這種信心包括對基督的忠誠,以及全心全意跟隨他的意願。 但即便如此,他說,拯救我們的是信心,而不是行為。

在羅馬書 5,1-2 保羅寫道:“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我們也藉著他,因信得著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要賜給我們的榮耀。”

憑著信心,我們與上帝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我們是他的朋友,而不是他的敵人。 這就是為什麼在審判日我們能夠站在他面前。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給我們的應許。 保羅解釋說 羅梅爾 8,1-4 進一步:

“現在,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因為在基督耶穌裡賜人生命的聖靈的律,已經把你從罪和死的律中釋放出來。 律法因肉體軟弱而不能做的,神卻做了:他差遣他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為罪的緣故,在肉體中定了罪,使律法所要求的義可以在這要為我們這些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而活的人實現。”

因此,我們看到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是基於對耶穌基督的信仰。 這就是上帝與我們達成的協議或約。 如果我們對他的兒子有信心,他承諾會認為我們是正義的。 法律不能改變我們,但基督可以。 律法譴責我們死,但基督應許我們的生命。 律法不能使我們擺脫罪的奴役,但基督可以。 基督賜給我們自由,但自滿不是自由 - 侍奉祂的自由。

信心使我們願意在他告訴我們的一切事上跟隨我們的主和救主。 我們看到明確的誡命要彼此相愛,相信耶穌基督,傳福音,為信仰的團結而工作,聚集成教會,在信仰上建立彼此,做好服務的工作,純潔和道德過一種生活,和平地生活,原諒那些做錯我們的人。

這些新誡命具有挑戰性。 他們佔用我們所有的時間。 我們所有的日子都致力於為耶穌基督服務。 我們必須勤於工作,這不是廣泛而簡單的方法。 這是一項艱鉅而具有挑戰性的任務,很少有人願意這麼做。

我們還應該指出,我們的信仰不能拯救我們——上帝接納我們不是基於我們信仰的品質,而是通過他兒子耶穌基督的信心和信實。 我們的信心永遠不會達到它“應該”的樣子——但我們得救不是靠我們的信心,而是靠相信基督,祂對我們所有人都有足夠的信心。

約瑟夫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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